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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了解到 ,前一段時期 ,不少企業尤其是北京地區的企業通過各種形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反映 ,有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中國企業網通知他們限期申請注冊“電子商標” ,按照每10年5000元的標準收費 ;否則 ,視為放棄“ǖ繾由癱曄褂盟?腥ā保?撕蟛壞迷諢チ??鮮褂悶渥⒉嶸癱輟U廡┢笠等銜??蠣?⒉岱?窕?溝淖齜ǜ??竊斐苫煜??盟?俏匏?蝕櫻?械鈉笠瞪踔寥銜?饈切姓??贗ü?蠣?⒉岱?窕?瓜蛩?潛湎嗬賬鞣延謾?/P>
商標局有關負責人昨天對記者表示 ,他每天接到幾十個企業的谘詢電話 。這些企業反映的問題引起了商標局的高度重視 。商標局認為 ,利用“電子商標”名義招攬域名注冊業務 ,違反了《商標法》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為此 ,商標局專門致函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商請該中心依法規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從事域名注冊服務刀?男形??/P>
記者昨天聯係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後了解到
,接到商標局的來函後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對於函中提到的混淆“電子商標”與“域名”的行為進行了調查核實
。經查證
,該行為是個別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個體行為
。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使用“電子商標”的名義開展域名注冊服務的行為
,是其所禁止的“誤導用戶的行為”
。